北京离婚财产律师-姜春梅律师
13241758124
首页 律师简介 专业领域 律所环境 律所案例 联系我们 留言板 分类信息
联系我们
店铺名称
 :
北京离婚财产律师
店铺地址
 :
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
联系电话
姜律师
 :
13241758124查看

依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。


一、离婚家务劳动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

1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务的,可以主张经济补偿。

2、补偿的方式如下:

(1)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,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

(2)协议不成的,可向法院起诉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
3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八条


二、什么时候可申请离婚赔偿

1、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,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,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。

2、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,提起损害赔偿请求,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,如离婚时未提起,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。

3、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,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,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。

4、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,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,二审期间提出的,法院应当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的,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。

5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,《民法典》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,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,不予支持。

最新文章